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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庭室: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已经院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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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35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根据中央、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高院及县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改进工作作风

1.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增强司法为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思想上爱民、行动上便民、效果上利民,坚决杜绝官老爷思想和衙门作风,不断提高司法亲和力和公信力。

2.规范司法行为。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等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司法行为,讲究司法礼仪,做到举止文明、态度公允、服务周到、平易近人。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规范审判制服着装,做到服装干净整洁、仪表端庄得体。

3.提高工作执行力。加强执行力建设,着力培养干警大局和服务意识、制度和管理意识、廉洁和纪律意识、团结和协作意识、学习和奉献意识,确保中央、区市县党委和上级法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维护政令畅通和政令统一。

4.依法保障民生。继续大力推进巡回审理工作,有效利用便民服务流动法庭车,为群众参与诉讼提供便利,减轻群众诉讼负担。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特困刑事被害人和当事人给予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二、改进司法公开

5.推进司法公开。严格落实司法公开六项制度规定,继续推行法院开放日、裁判文书上网制度,依法公开立案、庭审、听证、执行、审务和裁判文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程序透明、阳光司法。

6.扩大司法民主。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络,继续推行立案信访窗口建设、领导接访日、代表委员结对联络等,主动倾听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司法公信。

三、改进调查研究

7.注重调研质量和效果。坚持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在总结以往好经验好做法的同时,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善于通过办理案件发现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并强化调研成果运用,通过专项报告、司法建议等方式向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着力推动解决问题,增强调研实效。

8.规范调研活动。调研活动不得悬挂标语横幅、不得接受宴请。院领导开展调研,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严禁在调研过程中收受各种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四、改进会议活动

9.精简会议活动。坚持务实高效原则,精简各类会议和活动,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参会人数和会议时间,切实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一般会议领导讲话不超过3000字。

10.推行节约办会办活动。会议活动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洁朴素,严禁制作背景板、摆放花草、上水果和香烟,严禁悬挂空飘、搭建拱门,严禁在会议活动期间安排宴请、发放礼品和纪念品。

五、改进文件简报

11.精简文件简报。减少文件、简报数量,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已通过内网发布的文件简报,不再印制纸质文件。

12.提高文件简报质量。下发文件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上报文件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简报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不得直接呈报给领导同志个人。请示报告事项要一事一报,只报主送机关,不报送领导同志个人。上报上级法院、县委的文件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个种类。院领导阅批文件由办公室按照程序办理。

六、改进司法形象

13.严格执行廉洁司法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高院和县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和自治区高院八条高压线规定,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严禁在对外交往中参与各种剪彩、庆典、祝贺等活动,严禁警车参与非职务活动。

七、改进接待工作

14.规范服务接待。接待自治区高院、中卫市中院和县领导考察调研,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海原县政府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控制接待规格和标准,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接待外县(市、区)兄弟法院考察调研工作,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严禁宴请县内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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