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高晶)近日,海原县法院审理一起强制医疗案件,对被申请人杨某强制治疗。
海原县海城镇人杨某,女,现年38岁。2008年被诊断出精神分裂症,后在医院多次治疗。2017年1月2日凌晨4点,在海原县城租住的房屋内,杨某再次病发,手持菜刀对着熟睡的女儿颈部砍下,致使女儿邹某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经鉴定,杨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庭审中,杨某的丈夫反映妻子多次病发,要求法庭做出强制治疗。
海原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虽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其行为严重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仍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目前,杨某已被送入宁夏安康医院接受强制医疗。